今天這個新聞很重要!
「大法官宣告:台灣的通姦罪除罪化!」
這可不是為外遇開方便之門
這個罪,原意是為了保障家庭圓滿,但長遠以來都有爭議
因為常有以下這種情況
配偶發生婚外情,被元配告通姦
但是元配常常心軟啊,原諒另一半以後
變成夫妻倆聯手起來在法庭上對付小三
安內甘丟??
更導致於通姦罪受刑人出現一個現象
#女性比例高於男性
而且你另一半都出軌了
通姦罪就算告成,夫妻感情也毀了吧!
所以法界很多人覺得通姦罪根本可以廢了
不過法務部曾在2013年做民調
#八成民眾反對除罪化
可能覺得除罪就是縱容犯罪?
只是現在宣告廢掉之後,不曉得會引發哪些效益
比如,沒有罪名,所以贍養費不好談? 徵信社難辦事?
這議題滿值得大家來討論